第一轮选拔办法

优先从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。具体选拔办法如下: 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与同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合并,按差额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。复试结果公布后,所有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出支教申请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,视为放弃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申请资格。 所在学院根据选拔要求,按学校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“扶贫支教”面试名单,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。 学院组织专家(一般不少于3人)对进入“扶贫支教”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,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试教,具体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另行通知。试教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。试教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 如所有面试考生试教结果均不合格,则从其他申请考生中择优确定面试名单,再次组织面试。 学院按照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数,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初试总成绩+复试成绩)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