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教工作保障

如通过第一轮选拔办法未完成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,则从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其他考生中择优选拔。具体选拔办法如下: 学院公布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缺额,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教申请,学院根据选拔要求,按学校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“扶贫支教”复试名单,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。 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复试。复试结束后,学院组织“扶贫支教”面试,面试要求同第一轮选拔办法要求。学院按照“扶贫支教”专项计划缺额,在复试合格考试中,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初试总成绩+复试成绩)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。 五、支教工作保障 1.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志愿者,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 2.参加过支教活动的志愿者如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,支教期满后,在同等条件下,学校优先录用为辅导员。 3.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志愿者,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、申请奖助学金等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 4.学校将按每人每年1.8万元的补助和0.6万元的助学金的标准发放相关费用,并参照《关于做好2018-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》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。 5.志愿者录取为全日制教育硕士,学制为2年。学校将在2020年暑假期间为其安排选修教育硕士的学位基础课程。 6.志愿支教活动视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,志愿者返校后,免教学实践。